(Willet家花園)
吃40.4 ,紀18
在渡口與Miranda大大的擁抱,互道再見後,
開始了阿姆斯特丹以及此行的最後一天,
此時已經沒有因不清楚方向而傻走的問題。
我們時而搭路面電車,時而走段路,
時而轉進一點也不擠的第二級博物館,
以再悠閒不過的身、心、靈慢慢欣賞。
前兩天雖然看了期待已久的畫作,
卻總因擠在人群中而不自在,
能以這樣的形式渡過這最後一日,是該滿足。
在林布蘭廣場下車,和立體版的夜巡男主角握過手,
便往林布蘭家Rembrandthuis走去,
過Amstel河後市政廳與林布蘭家中間那條路是個大市集,
衣、包、紀念品、二手貨、手工藝……比北市集還多樣化,
唯獨沒太多食物。
林布蘭家的參觀者出乎意料的少,可能是裡頭沒什麼他的大作,
我們沿著路找,還不小心錯過。
不過這裡除了用博物館卡免費外,連語音導覽都免費,
我們便一間接一間、一層又一層參訪林布蘭在大紅大紫時住的豪宅。
三十來歲的林布蘭名氣如日中天,找他畫肖像的人排得落落長,
他也因此賺得不少。
一、二樓是生活與會客用的房間,現在都掛滿了畫,
有些還是他當畫商買賣過或他學生畫的畫。

房裡的床很短,除了因為十七世紀的人較現在矮,
也因為那時的人以為躺下來血流到腦門就會死,
所以他們就半躺著睡。
不曉得我們現在以為正確的觀念,被300年後的人看到,
想法是不是跟我現在看躺下就會死的觀念一樣覺得可笑?
三樓是林布蘭的畫室和收藏室。
畫室裡有人現場示範17世紀時顏料的調配方法,
大致是礦石磨粉調和亞麻籽油,
有些礦石粉還真帶著在大自然中幾乎見不到的明亮光感呢!

而一般畫家極少有人有錢到擁有的收藏室,
林布蘭收集了標本、骨頭、貝殼、胸像等,
看來是教學自用兩相宜。
年紀愈老,林布蘭愈想照自己而非買家的想法來畫,
(夜巡就有這傾向。那一群買家為了畫裡自己位置不夠好、
光線不夠明亮、人不夠大尊而吵翻了天,
林布蘭很不爽快地回了句「我是藝術家,又不是在調查人口!」)
他畫裡的人是他了解及他覺得應該的樣子而非大家看到的樣子。
老和買家意見不合,人家就不再找他畫了。
破產的林布蘭,房子被拍賣,屋裡的物品也不能倖免,
拍賣人士還將他家的擺設詳細畫出以免物品被他帶走,
也因此,此屋雖然易主,但至今仍知當初的模樣。
四樓的教學至如今是藝廊,
目前展出的是著迷於古希臘人化身為鳥的神話故事的已故畫家—Peter Vos—的畫展。
風格有些詭異,但又讓我忍不住湊向前細看這些人與獸的合體。
繞下三樓的另一邊則幾乎完整收藏了林布蘭的etch,
一開始不知什麼是etch,甚至也沒看清楚這些全是林布蘭作品,
只覺得哇!好厲害!哪來這麼細一枝筆用線條就能表現光影變化,
直到林布蘭自畫像出現,我才驚覺這全是大師之作!
Etch蝕刻的內容多是聖經故事和肖像,
其中讓我看得最入神的還是他的自畫像,
可能他不用為了取悅任何人,所以最真實、也最接近他的想法。
不論哪個年紀的林布蘭,都彷彿想從眼神中透露出什麼,
我對他所知不多,只能從他較為人所知的人生經歷來惴測,
更可能從他臉上看到的,是自己內心的投射。
回到今日的出發地林布蘭廣場,轉往Heengraccht紳士運河,
一旁的Willet-Holthunen museum則是 Miranda夫婦推薦,
有多餘時間的話,很可以來看一看的地方,
不會花太多時間,可避開人潮,又可見識老阿姆斯特丹的有錢人家生活。

和參觀各家宮殿不同,畢竟是在擁擠的阿姆斯特丹,
房子不可能大得太誇張,
不過踩上地毯就知道來到不一樣的地方,
那地毯大概有兩公分厚,好軟,
房間、走廊、樓梯都給它這麼厚厚一層;
家具當然豪華,卻帶了點低調的婉約;
牆上掛的畫,比起皇宮裡那些誰戰勝誰、或誰的祖宗多少代,更有人味,
除了主人夫婦、他們的寵物外,還有農村少女,天真純樸令人喜愛。

樓下(僕人在用的)廚房還可投幣給自己來杯熱可可、熱咖啡,
坐在大桌子前,過過好野人乾癮,
一杯一歐,可說是超值。

廚房後頭還有個長長窄窄的花園,
只是這麼說阿姆特丹人可能不會同意呢!
量量這寬度,說不定就占了三棟一般樓房的寬,
不是好野人還真的沒有哩!
沿著運河往車站走,還有包包博物館、貓博物館,
前者觀眾清一色女性,而且用博物館卡免費進入,
我拜託南,「我們進去20分鐘就好!」
但他的面無表情給了我答案。
對啦他給我的理由也沒錯,很是理性,
「每個館都去看一下的話真正要去的館就不用看了。」
而貓博物館,得付費,一人6歐,
算了,還是別再浪費時間快去原訂的歷史博物館吧,
不過沙發上以不符合貓體工學蜷成一圈在睡的貓也太可愛了!
牠的前腳是怎麼伸到那個角度去的?
害我以為牠是假的…
但我們終究沒進到歷史博物館。
轉進萊辛頓花市不到5分鐘,我們一致同意「史博館別去好了」。
花市除了賣花、各式帶得出帶不出境的球根,也是紀念品大本營,
而木頭鬱金香是我們早就盤算好要買的,
(在還沒到荷蘭,在布魯日Nicole家時就種下的念頭)
逛了不只五家,比較了價錢、顏色、雕工(還真是每一家都有些微差異),
最後選的還是單純而耐看的紅配綠。
所以,就這樣,背著鬱金香,離開這令我驚豔的阿姆斯特丹。
三天前我只知道紅燈區和梵谷美術館,
喔還有可以合法吸大麻,
三天後,梵谷看了,紅燈區沒經過過,也不知該去哪吸大麻。
最常做的就是在不同名字的運河間一點也不厭煩的走上來走下去,
國王,王子,紳士…
看了大博物館,卻有更多的小博物館想看。
我一向不喜歡在城市久待,尤其是像阿姆斯特丹這種,觀光客特多的。
但我竟不太想離開阿姆斯特丹。
我慢慢了解,在這看似紛擾的城市,
其實不難找到安靜只屬於自己的位置與時間,
慢慢的觀察,緩緩的跨出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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